中新網杭州1月10日電(記者 陳麗莎)10日,記者從杭州市紀委官方網站杭州廉政網獲悉,被告人杭州市蕭山區委原常委樓增明因犯貪污罪、受賄罪、挪用公款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180萬元。
2017年1月5日,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對樓增明貪污、受賄、挪用公款一案進行公開宣判。
經審理查明,樓增明在擔任杭州市蕭山區供銷聯社黨委書記、主任期間,利用職務便利,在國有出資公司增資擴股過程中,指使他人低估資產并予以侵吞,價值共計人民幣327萬余元,構成貪污罪;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35.3萬元,構成受賄罪;利用職務便利,挪用公款人民幣170萬元歸他人進行營利活動,構成挪用公款罪。
此前,樓增明已于2016年4月被杭州市紀委給予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處分。(完)